《研学旅游指导师国家职业标准》发布

    作者/来源: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、文化和旅游部 发布时间:05-28
    《研学旅游指导师国家职业标准》是2026年5月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、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发布的标准。该标准首次从国家层面明确研学旅游指导师的职业定义、等级划分、准入条件与能力要求。

研学旅游指导师国家职业标准(2026 年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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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职业概况

1. 1 职业名称
研学旅游指导师

1. 2 职业编码
4‒13‒04‒04

1. 3 职业定义策划、制定、实施研学旅游方案,组织、指导开展研学体验活动的人员。

1. 4 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,分别为:四级/中级工、三级/高级工、二级/技师、一级/高级技师。

1. 5 职业环境条件
室内、外。

1. 6 职业能力特征

具备良好的学习能力、表达能力、组织协调能力、分析判断能力。

1. 7 普通受教育程度
高中毕业(或同等学力)。

1. 8 职业培训要求

1. 8. 1 培训参考时长

四级/中级工、三级/高级工不少于 100 标准学时;二级/技师、一级/高级技师不少于 80 标准学时。

1. 8. 2 培训教师

培训四级/中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三级/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;培训三级/高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二级/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;培训二级/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/高级技师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;培训一级/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/高级技师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 2 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 年以上。

1. 8. 3 培训场所设备

理论知识培训在标准教室或计算机教室进行,需要配备相应的网络教学与考试系统;操作技能培训在具备模拟实操条件的场所进行,需要配备相应的模拟教学与技能操作软件系统。

1. 9 职业技能评价要求

1. 9. 1 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四级/中级工:

(1)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 年。

(2)取得相关职业五级/初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3 年。

(3)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、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
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三级/高级工:(1)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0 年。(2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4 年。

(3)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(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

① 相关职业:普通高等学校教师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、高级中学教师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、初级中学教师、小学教师、幼儿园教师、特殊教育教师、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人员、公共艺术专业人员、文献信息专业人员、微缩摄影专业人员、档案专业人员、考古专业人员、文物藏品专业人员、可移动文物保护专业人员、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专业人员、导游、旅游团队领队、旅行社计调、旅游咨询员、公共游览场所服务员、休闲农业服务员、景区运营管理师、群众文化指导员、讲解员、考古探掘工、文物修复师、在线学习服务师、国防教育辅导员、家庭教育指导师、社会体育指导员等,下同。

②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:技工院校专业,导游、休闲体育服务、会展服务与管理、茶艺、旅游服务与管理、老年服务与管理、健康服务与管理、休闲服务与管理;中等职业院校专业,旅游服务与管理、导游服务、康养休闲旅游服务、茶艺与茶营销、会展服务与管理;高等职业院校专科专业,旅游管理、导游、旅行社经营与管理、定制旅行管理与服务、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、茶艺与茶文化、会展策划与管理、休闲服务与管理、学前教育、小学教育、小学语文教育、小学数学教育、小学英语教育、小学科学教育、音乐教育、美术教育、体育教育、舞蹈教育、艺术教育、心理健康教育;高等职业院校本科专业,旅游管理、研学旅行策划与管理、会展策划与管理、学前教育;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,教育学、科学教育、人文教育、艺术教育、学前教育、小学教育、华文教育、认知科学与技术、融合教育、劳动教育、家庭教育、孤独症儿童教育、体育教育、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、运动人体科学、休闲体育、冰雪运动、体育旅游、运动能力开发、体育康养、旅游管理、会展经济与管理等,下同。

格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。

(4)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
(5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,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、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
(6)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、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
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二级/技师:(1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 年。

(2)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(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 年,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。

(3)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(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。

(4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、技师学院毕业生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2 年。

(5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满 2 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、技师班学生。

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一级/高级技师:(1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/技师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 年。

(2)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(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 年,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/技师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。

(3)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(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

格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。

1. 9. 2 评价方式

分为理论知识考试、操作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。理论知识考试以机考方式为主,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;操作技能考核采用案例分析、情景问答或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,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;综合评审主要针对二级/技师和一级/高级技师,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、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。

理论知识考试、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。成绩皆达 60 分(含)以上为合格。

1. 9. 3 监考人员、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

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∶15(采用机考方式的一般不低于 1∶30),且每个考场不少于 2 名监考人员;操作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∶10,且考评人员为3 人(含)以上单数,每位考生由不少于 3 名考评人员评分;综合评审委员为 3 人(含)以上单数。

1. 9. 4 评价时长

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 90 min。操作技能考核时间:四级/中级工不少于 90 min,三级/高级工不少于 120 min,二级/技师、一级/高级技师均不少于 180 min。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 30 min。

1. 9. 5 评价场所设备

理论知识考试在计算机教室进行;操作技能考核在具备模拟实操条件的场所进行;综合评审在配备多媒体设备的室内场所进行。

评价场所应具备符合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管理要求的考试环境和条件。考场数量充足且宽敞明亮,考位间距合理;计算机软硬件配置符合本职业考试的要求,合理配置计算机考位数(含监考机和备

用监考机、考试机和备用考试机)。考场内须安装视频监控、视频巡考设备,确保每个考位或每位考生的考试(考核/答辩)全过程既可视频监控,也可连续录像,且视频录像可保存 3 个月以上。考场设备应能识别考生身份,根据考试内容要求配备相应软件及考务管理系统。另外,应配置符合要求的考务管理办公室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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